,他在书店遇见沈彻,十四岁的卷毛少年正跟一帮同学翻杂志上连载的漫画,他奇怪的是这家伙浑身脏兮兮的,爪子也是黑的,老板过来清理书架,他便走过去借位挡住沈彻不堪入目的黑爪子,要不店老板非得抄鸡毛掸子不可。
“你衣服怎么这么脏?”
“哦,我刚刚打了篮球。”小麦卷冲他咧嘴笑。
安嘉冕上下打量他:“篮球呢。”
沈彻才“啊”的一声急急忙忙奔出书店。
安嘉冕看着被落在书架下的书包,只得提起来,拍干净上面的灰,先带回家。
第一次沈彻倒是自个儿找回了篮球,第二次就没那么幸运了,因为篮球是忘在公园的篮球场的,等他们过去找的时候,早就不知道被谁带走了。
安嘉冕看少年垂头丧气的身影,拍了拍他脑袋:“再买一只就是了。”
卷毛大狗耷拉着狗耳朵:“那是我人生第一只篮球。”
卧槽你还挺文艺的。安嘉冕心里嗤一声,那能怪谁,怪你自己是个败家子。
五天后他还是把那颗篮球给败家子找回来了。沈败家子看他那个眼神那叫一个崇拜得无以复加。
“怎么找到的?!”
他给自己倒了杯水,喝了一口,滴水不漏地道:“我路过公园,看见管理员挂了失物招领,就去问了一下,果然有你丢的那颗球。”
“哇靠!那也得你眼神好才行啊!”沈彻大力拍他手臂。
这跟眼神好有一毛钱关系,安嘉冕心里翻了个白眼,不过沈彻就是这德性,崇拜你的时候你就是放个屁他也觉得是香奈儿牌的。
其实后来想想,他找那群年轻人出三百块把球买回来还挺不划算的,买个新的也要不了那么多。再说,谁知道这个二百五什么时候又把球丢了。
果然是狗改不了那啥。
安嘉冕在书店里又站了一会儿,直到路灯全亮了起来,沈彻也还没回来找球,这时有几个年轻人路过篮球场,有人捡起那颗球,几个人就地玩起来。
他看着那几个年轻人玩了一会儿歇下来,倒腾着球,有人冲四面八方玩笑般喊着:“喂!这是谁的球啊?”
他往沈彻小区的方向看去,没有见到卷毛少年的身影。
“哪个兄台的球啊,再不出来认领我们可拿走了!”
安嘉冕合上杂志,打算走过去要回球,都走到路边了,忽然又停下了。
他这是怎么了,居然现在才想明白。这次不一样啊,沈彻不可能再跑回来找那只篮球了。
街对面的年轻人嚼着口香糖旋着球,有人将球塞进背包里。马路上两辆公交车来回开过去,再定睛看去时,那队年轻人已经走远,球场上冷冷清清。
那是我花三百块赎回来的篮球,好样的,沈彻,这一击还得真漂亮。
作者有话要说:不知道不明了不想要
为什么我的心
明明是想靠近
却孤单到黎明
不知道不明了不想要
为什么我的心
那爱情的绮丽
总是在孤单里
再把我的最好的爱给你
——五月天《温柔(还你自由版)》
写这一章时一直在听这首歌,如果这一章也能让姑娘们感受到一点点歌曲中蕴藏的忧伤,台长就大满足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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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期预告:再给台长一些时间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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