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)67、公示_撬走发小的O前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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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…正式向我一区军事法庭提起诉讼离婚,根据《婚姻法》附录1和附录4,调查认定该非婚生子确系您的小孩无误,我庭做出如下判决,同意原告云宛上诉请求,判决准许离婚。”

  听到“准许离婚“四个字,沈礼脑子里嗡——的一声荡开。

  不待她开口,一本离婚证被塞到了她的手上,沈礼手指控制不住颤抖地打开,在里面看到了她和云宛的单人照片。

  “因是依循附录4的判决,离婚证不需你们双方的签字,由军事法庭直接通知民政局,出具离婚证书。”

  “又依循附录1和附录4的相关条款,本次离婚财产分割,在保证过错方有能力赡养小孩的前提下,将最大程度参考非过错方的意见,进行判决。”

  “你们婚前签署过财产分割条款,原告坚持按当初拟定的条款进行财产分割,在我庭确认婚前财产条款合法合理的情况下,准许原告请求,所有财产在上周五我庭已经和原告一同清点完毕,这是分割条款和原告签字的清点书。”

  最后两份资料被给到沈礼手中,她人都是木的。

  军官们也看出来了,安静下来,都给她时间消化。

  很一阵沉默,除了离婚证,其他的东西沈礼压根没看清,又或者说,受情绪干扰,她压根没精力去看,脑子迷迷糊糊,半晌,开口道,“我、我没同意离婚……”

  “诉讼离婚,又因为是依循附录1和4,法庭认定社会影响差,情节严重的情况下,不需要您的同意,我们此次前来,所有给到您的材料,也只是单方面通知。”

  通知……

  不是要过问她意见……

  沈礼紧紧皱眉,脑子里半晌转不过来,只觉得白茫茫一片,无法思考。

  两位军官对视一眼,最终道,“附录1和附录4是在近代低生育率情况下出台的《婚姻法》附录,本意是保障所有新生儿的顺利出生,但是因为非婚生子而导致的诉讼离婚,涉及道德层面,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,故而在使用1、4附录判定离婚的基础上,又规定,该附录只在非过错方申请诉讼离婚时,可以被启用。”

  “且一经判离,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,彰显我庭对非婚生子不建议,不提倡的坚决态度,本次判定会在我庭官网上公示一周,在过错方单位张贴纸质公示为期两日。”

  “沈上尉,如果您这边情况都通知到位,没有更多的疑问,我们就去您部队的公示栏,进行由第一军区军事法庭出具的,公示张贴了。”

  二十分钟后,沈礼站在公示栏前,看着3A的张贴公示,人完全懵掉。

  “哎,前两回我去张贴的时候也是一样,另一个压根反应不过来……”

  “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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